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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小狗狗有辦法 &#187; 新聞時事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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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The puppy got a good idea. 遇到問題想辦法解決~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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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[心得]不給錢？讓你掛！ 這 馬亥 客11歲。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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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Fri, 31 Aug 2007 03:31:20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小狗狗</dc:creator>
				<category><![CDATA[新聞時事]]></catego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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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在Pchome看到這則新聞，讓我好奇的做了點功課，同時也看到不少人對於該企業以$1500來架設一個網站，表示明著欺負小朋友，對此有些不同的看法~
 原新聞內容：

剛升國一的郭姓學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愛美國際公司生意，替該公司架設網站，因事後只獲得一千五百元酬勞，他不滿對方說要配發股利卻說話不算話，一怒在該網站植入木馬程式，讓該網站變成色情網站，警方昨天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。這名可能是台灣年紀最小的電腦駭客，年僅十一歲。愛美公司六月間徵詢網頁架設高手，當時剛自國小畢業的郭姓學生，編排出一套多功能網頁討論區，作品送交愛美公司獲得青睞，七月間鋪上網採用，「愛美論壇」網站內容有女性化妝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討論區。
正當愛美公司為找到這麼棒的網頁設計內容高興時，七月底，愛美論壇突然找不到該網站影像，不然就是網站上出現腥羶的色情網站內容。愛美論壇網站版主「小暉」事後發現，網站突然秀逗，原來是當初架設網站的郭姓學生搞的鬼。
「小暉」報警，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網站不穩定的原因，一直到郭姓學生在「即時通」裡和他對話，才知是對方讓網站停擺。
郭姓學生對他說，當初幫忙架設網站時，公司言明除了給架設費用，並可讓他入股，但事後不僅沒拿到架設費用，連入股紅利一毛也沒分到，既然無法入股，乾脆讓網站停擺。
但「小暉」表示，當初並沒有提及入股方案，只提到錄取者可以獲得一千五百元費用，事後因郭姓學生對於金額部分無法接受，沒有取得共識。
「小暉」說，郭姓學生在協商破裂後，曾在網路即時通嗆說「不給錢就叫網站倒閉」，幾天後，公司網站真的停擺，原本單純的討論網還被貼上一堆色情圖片，直覺懷疑是郭姓學生植入電腦木馬程式病毒，導致網站停擺。
「小暉」說，公司報案爭的是給消費者寬廣的平台，並為公司爭一口氣。警方調查後，認為郭姓學生的行為，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，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，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」，將郭姓學生函送法辦。
觸法男童 訓誡或假日輔導
【記者呂開瑞／桃園縣報導】十一歲郭姓男童當電腦駭客觸法，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，男童應該把內情告訴家長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；至於他觸犯的刑責，多半會以訓誡或假日輔導處理。
桃園地院民事庭指出，郭姓男童接受委託屬民法契約行為，委託人不依約酬庸，男童當然對付不了大人，可能選擇以非常手段處理而觸法。
當小朋友碰到這種事該如何保障權益？民庭認為男童應該向父母吐露內情，由父母拿主張，可以找對方談判、寫存證信函討公道，如果對方不理會，可以打履行契約官司，不要自己扮駭客破壞網站。
至於男童的觸法行為，實務上會如何處理？
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指出，郭姓男童只有十一歲，不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十二歲到十八歲的年齡，不過十一歲觸犯刑事罪，仍可準用少年事件法。由於男童觸犯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輕罪，少年法庭通常會裁定訓誡或假日輔導，不會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。
做9月給1500 11歲駭客氣「欺負小孩」
「他先陰我，完全不理我，我氣不過，才修理他！」高雄縣郭姓國一學生說，事後他很後悔，希望檢察官、法官能原諒他。郭姓學生說，去年六月間在網路上與愛美公司接觸，對方委託他編製一整套論壇網頁，今年三月完成，對方起初說要付月薪給他，後來又變卦說要讓他入股，但都沒有兌現。他說，這段期間對方只匯給他一千五百元酬勞，與他花了九個月的製作心血完全不成比例，簡直是「欺負小孩」；他一再要求合理的報酬，但對方不理會，實在氣不過，才修理對方的網站。他說，只是想教訓對方，所以用木馬程式，讓對方的網頁變成色情網頁，讓對方難堪，並沒有破壞電腦的軟硬體設備。因為他在「即時通」上不小心說溜嘴，才讓對方察覺是他幹的。
「那套論壇網頁是我寫的，自然猜得到哪裡可能會有後門，雖然對方握有管理權，但我輕輕鬆鬆就破門而入，植入木馬修理他！」
國一就成電腦駭客，但郭姓學生從不敢以電腦高手自居，「大陸上像我這種年紀的電腦玩家非常多，個個都比我厲害！」自己頂多只是「還算不錯」的電腦玩家。
他說，駭客技巧是在大陸網站上學的，除與網友討論，自己也摸索學習，一直沒有膽量「駭」他人的網站，「沒想到第一次當駭客，竟是修理自己編製的網頁」。
如今東窗事發後，他對自己一時衝動的行為感到後悔，雖在電腦世界游刃有餘，但他知道其他方面還有許多要學習。希望長大後能在電腦方面有所成就，成為另一個「台灣之光」。
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&#8212;
新聞將該男童視為馬亥客，但實其網站為男童所架，
要放入網路上找來的病毒輕而一舉，
實無入侵網站的，卻用馬亥客一詞來做標題，
該新聞下方，還出現另外的新聞，
文中說明國外分別有在17、16、15歲就破解相關的程式等…
這兩種完全是不同等級吧？
新聞中提到的「愛美國際」在公司登記資料中已在 96年5月15日解散，
為何解散這無從得知，
從網路上搜尋後，發現新聞當中的「愛美論壇」確有該論壇，
但目前網站也已不在，
網址為：bbs.twimay.com，正式的網址www.twimay.com卻一直找不到資料，
然而在bbs.twimay.com的其他記錄資料顯示，
該討論區為Discuz架設的討論區。
新聞文章中寫出了該國中生所說：「那套論壇網頁是我寫的，自然猜得到哪裡可能會有後門，雖然對方握有管理權，但我輕輕鬆鬆就破門而入，植入木馬修理他！」，
就上面所看，該討論區根本不是他自行開發出來的，
最多就是改改版面、改改部份的程式(這種修改資料在網路上一堆)，
但他卻可以自稱是他開發出來的？
這種心態、想法根本就是竊占別人的智慧財產。
再來說到$1500這個金額，有不少人會覺得該公司在欺負人，
但如上面的資料來看用Discuz來架的討論區，
方便又快速，根本不用再開發多少程式，
最多就是改版面，視覺設計則看每人的定價、經驗來計價，
新聞中所該國中生用了「九個月」的時間來做網站，
這當中的真實性不可考，但如真是如此，也要考慮該國中生或許只是在學個經驗？
$1500 的金額多不多？寫網站程式開發近十年的時間了，
最近也是用Discuz幫人架了個討論區，收費 $500 ，不是更不值？
金額的多少，在於雙方事前的約定，至於「股利」一事，
也要視雙方是否有合約為憑，也有可能該公司根本沒賺錢(要不怎會到五月就解散)，那何來股利一事？
在新聞中看到的是一位竊占別人的智慧財產為己出的國中生，
在那說自己多辛苦幫人架設出網站，
實際上網站架設本來就是競爭的產業，
要是每個人案子做完還覺得拿的金額不夠，就都這樣鬧一下還得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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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搜尋廣告文字中用商標名稱的爭議~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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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Thu, 26 Apr 2007 17:57:49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小狗狗</dc:creator>
				<category><![CDATA[新聞時事]]></catego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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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美法官：在搜尋廣告文字中用商標名恐觸法
實際到yahoo、google查詢時這關鍵字，目前已看不到這個廣告了~
還是具有爭議的運用關鍵字廣告方式，但我想 Zales 也達到廣告的目的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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